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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员计划
1.1 above 会员计划(以下称为“本计划”)是由太古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本公司” )为会员(定义见第 2.1 条)提供。 本计划受以下所述之条款及细则(以下称为“条款及细则”)约束,本公司有绝对权利随时更改有关之条款及细则,毋须另行通知。
1.2 各会员均须确认及同意本计划之条款及细则,并接受本公司可以随时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
2. 会员资格及会籍
2.1 本计划接受以下商场顾客加入成为会员:(i)本公司邀请之顾客;及(ii)任何符合2.4 条所述入会资格之顾客(以下称为“合资格申请人”)。合资格申请人可按 2.4条规定,申请成为本计划之会员(以下称为“会员”)及拥有本计划之会籍(以下称为“会籍”)。
2.2 本计划之会籍完全免费。 本公司有权随时更改会籍之资格和标准,并拥有绝对及最终权力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获得会籍之资格和标准。
2.3 任何人士须年满 18 岁方能参与本计划。
2.4 会籍等级
本计划会籍共分 5 个等级 - 准会员,above Blue,above Gold,above Platinum 及above Black。 每位会员只可同时持有 1 个会籍。凭任何符合 5. 2 条所述之合资格收据并达以下指定消费条件,顾客可获得下列其中一级之会籍等级。
准会员 |
亲临太古广场L2 层礼宾柜台、透过太古广场流动应用程式(以下称为「 流动应用程式」)及/或会员入口网站进行above 帐户 |
above Blue |
成为准会员后在一年内累积消费满港币$5,000 |
above Gold |
同日消费满港币$40,000
|
above Platinum |
成为 above Gold 会员后在该会籍年内累积消费满港币$500,000 |
above Black |
只限个别获邀顾客 |
3.2 如 above Blue 会员在目前之 above Blue 会籍年度有效期内累积消费满港币$200,000,即相当于累积满200,000等级积分(定义见第4.1条),即可获晋升成为 above Gold 会员。
3.3 如准会员或 above Blue 会员同日消费满港币$40,000,亦可获晋升成为 above Gold会员。 above Blue会员可透过3.2 或3.3 条所列明之条件晋升成为above Gold会员,其晋升之适用条件以本计划内部之较早的记录为准。
3.4 如above Gold会员在目前之above Gold会籍年度有效期内累积消费满港币$500,000,即相当于累积满 500,000 等级积分,即可获晋升成为 above Platinum 会员。
3.5 如会员在目前之会籍年度内进行任何会籍等级的变动,其最新的会籍年度有效期将由变动当日起按照由 3.1 条列明的相应情况而重新计算并生效。
3.6 如欲在本会籍年度有效期讫时更新维持目前之会籍等级,必须在目前会籍年度内符合下列不同会籍等级的相应要求。
准会员 |
无会籍更新要求。 |
above Blue |
会籍年度有效期内累积消费满港币$5,000 |
above Gold |
在目前之 above Gold 会籍年度有效期内累积消费满港币$200,000(相当于累积满200,000 等级积分) |
above Platinum |
在目前之 above Gold 会籍年度有效期内累积消费满港币$500,000(相当于累积满500,000 等级积分)。 |
above Black |
会籍更新将由将由公司自行决定。 |
4. 等级积分及奖赏积分
4.1 等级积分(以下称为“等级积分”),相当于在目前会籍年度有效期内之累积的年度总消费金额。等级积分是指应用于第 3 部分中决定任何会籍等级变动时所需的积分。 等级积分只计算成为目前会籍等级之后的消费,即不包括为达到您最近的会籍等级而累积之消费。 此外,
4.2 奖赏积分(以下称为“奖赏积分”),即一般所述的 above 积分。奖赏积分是指应用于第 6.1 条的可用作兑换奖赏的积分,其分数以会员帐户内所有
已获批之消费,以及太古广场指定推广活动之奖励积分整合计算。 此外,
4.3 等级积分和奖赏积分可被统称为积分(以下称为“积分”)。
5. 赚取积分
5.1 根据本部分各条款及细则,会员在太古广场的所有参与商户,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食肆、商户或店铺的消费均可用以赚取积分。每消费港元$1,即可赚取1 积分,
唯本公司保留绝对权利随时更改或调整可赚取之积分数额,毋须另行通知。 但凡于 Van Cleef & Arpels 太古广场商铺消费所得之奖赏积分,以每张合资格收据只可得到最多 100 万 above 积分为上限,且本公司将不时进行调整而不另行通知。 消费金额如有小数位,则向下舍入至最接近之整数。 积分(只适用于等级积分以及基本的奖赏积分)将于会员登记合资格收据后 7 个工作天内存入会员账户。
5. 2 合资格收据
5.2.1 如欲赚取积分,会员必须在参与商户消费当日起(按收据日期计算)14 天内,通过移动应用程式或会员入口网站上传,或亲临太古广场 L2 层礼宾柜
台或 Pavilion 贵宾区(只适用于 above Black 会员) 出示由参与商户发出之合资格收据(按 5.2.2 条之定义)及其相对应的电子消费收据。
5.2.2 “合资格收据 ”指:
5.2.3 每张收据只可用作赚取积分一次,同一收据内之交易额不得分拆计算。
5.2.4 凡于礼宾柜台或 Pavilion 贵宾区(只适用于 above Black 会员)登记之合资格收据均会被盖印。 会员不可使用经已盖印之收据到相关商户退款。
5.3 以下消费不能赚取积分:
5.3.1 购买礼券、商户优惠券或现金券之交易。
5.3.2 任何银行服务、电讯服务、泊车、酒店、慈善捐献、更换货品或退款收据、储值卡或储值卡增值、预订饮食或货品之订金、在任何商户之八达通增值、在各食肆之私人或公务宴会、以及在太古广场一座及二座办公楼、太古广场三座及星街小区内各商店或港铁出口店之消费。
5.3.3 购物及服务之小费。
5.3.4 PURE Yoga 及香港挑战者汽车服务等会籍费用及服务计划。
5.3.5 于商户网页上进行之消费或购物,唯 BVLGARI,Gucci,以及 Harvey Nichols (送货地址必须为太古广场分店)除外。
5. 4 移动应用程式及会员入口网站中自行上载收据之功能不适用于以下接受退款之商户:
Burberry, COS, Devialet, ARMANI beauty, Lane Crawford Home, Lululemon, Tiffany & Co., Vilebrequin, Watson’s Wine Cellar 及 Zara.
5. 5 如有争议,本公司保留权利要求会员重新提交收据或提供更多文件及证据,以证明该交易记录是属于合资格收据。 会员须保留相关收据直至相应的积分已获批。
5. 6 积分一律不得转让予其他会员。
5. 7 为免生疑问,以下收据一律无效:
5.7.1 重印、复印或重复之收据;独立之信用卡收据;手写收据;订金收据。
5.7.2 购买礼券、优惠券或现金券之收据。
5.7.3 信用票据、存款单、信用券或记账付款记录。
5.7.4 被退款或撤销之收据。
5.7.5 只显示支付订金或部分款项之收据。
5.7.6 显示以任何购物券缴付之收据。
5.8 就任何涉嫌或实际欺诈之交易记录,本公司将保留权利不授予该次交易可赚取之积分,并暂停相关会员之会籍以进行审核,直至另行通告或取消该会员之会籍为止。
5.9 积分没有现金价值,亦不能兑换现金。 除非本计划条款内列明或得到本公司全权许可,否则会员不可出售、购买、分配或转让积分。
5.10 本公司有绝对权利随时修订赚取积分之条件及条款。 请留意本公司将不定时透过不同途径发出之更新或修订通知。
5.11 本公司保留绝对权利在下列情况下从会员账户内扣除积分:
5.11.1 任何涉嫌或实际欺诈之交易所赚取之积分;
5.11.2 任何错误记录之积分;及
5.11.3 任何与已取消及/或退款之交易有关之积分。
6. 兑换奖赏
6.1 会员可使用奖赏积分兑换本公司不时指定之购物礼券、货品或服务 (以下统称为“奖赏”),奖赏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兑换奖赏之要求须由本公司批核。 兑换要求一经本公司批核,本公司便会从会员之账户内扣除所需之奖赏积分。 如会员账户内没有足够之奖赏积分或如欲兑换之奖赏不可被兑换,是次兑换交易将自动取消。
6.2 如奖赏为 above 购物礼券,会员须自行到指定兑换柜台或 Pavilion 贵宾区领取(只适用于 above Black 会员)。 如奖赏为特定商户之购物礼券或优惠券,及/或货品
或服务,会员须按照该奖赏之兑换细则中所列明之领取或享用地点,自行到指定兑换柜台或 Pavilion 贵宾区(只适用于 above Black 会员),或于提供及负责该购物礼券/优惠券/货品/服务之特定商户(以下称为“商户”)之店铺内领取或享用该奖赏。
6.3 奖赏不可兑换现金。 已申请之奖赏兑换均不能取消或作废。
6.4 由商户提供之奖赏,本公司概不就任何损毁或损失负责。
6.5 兑换奖赏之要求必须于本公司之指定奖赏可供换领日期到期日或之前提交给本公司。已兑换之奖赏必须于本公司指定之领取期限内领取及享用。 如会员因任何原因未能如期领取及享用奖赏,即表示会员自行放弃该奖赏之领取及享用权利。 为免生疑问,已经扣除之奖赏积分将不获发还或退回至会员之帐户。
6.6 本公司对奖赏之状况、运作、或因领取及/或享用奖赏引至之任何损毁、损失或身体受伤概不负责。 任何有关奖赏之争议(无论是质量或其他)将由提供该奖赏之
商户负责,并由会员与有关商户自行解决,本公司概不负责,也不会为任何服务或货品之保养或质量问题负责。
6.7 所有奖赏均视供应情况而定,并且可能会在兑换、领取及/或享用奖赏之地点和时间方面受到限制。 公司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或替换任何奖赏,而不另行通知。
7. 会员卡,移动应用程式及会员入口网站
7.1 会员可通过太古广场移动应用程式或会员入口网站查阅会员卡(以下统称为“会员卡”),并且只可供会员本人使用。 会员不可通过或容许其他人士使用其会员卡
(或其相关资料)。
7.2 各会员均认同未必能即时或、准时或及时收到本计划之指示、资讯及通讯。
7.3 各会员均会诚实地以合理之方式保存其会员卡 (及其相关资料)。
7.4 各会员将全权负责其会员卡(及其相关资料) 有否意外地或未经授权地外泄,并承担会员卡(及其相关资料)被未经授权人士用作未经授权之用途之风险。
7.5 会员如怀疑其会员卡(或其相关资料)已外泄予非授权人士或被用作非授权之用途,须尽快亲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可能会要求会员以书面方式提供详情)。 直至本
公司正式收到有关通知前,会员须为会员卡被非授权人士使用或用作非授权之用途负责。
7.6 一经登记成为会员,会员将会被视为已经收到迎新电邮及账户激活电邮。 如没有收到该电邮,请立即致电 2844 8988 或电邮至 above@pacificplace.com.hk 向本公司查询。
7.7 本公司或任何信息供应商均不保证会员卡不会被病毒或其他破坏性功能攻击,对会员之电子设备(包括软件、硬件或器材等)之操作造成破坏。
8. Pavilion 贵宾区
8.1 Pavilion贵宾区可供合资格之 above Black、above Platinum 及 above Gold 会员根据本计划之会员资格及礼遇中所列明的相应使用限额免费享用,本公司保留随时更改
使用限额之权利。 于商场同日消费满港币$100,000(最多 2 张不同的即日消费单据,不得拆分使用) 之 above 会员或一般顾客亦可于消费当日免费使用 Pavilion 贵宾
区一次。 在使用 Pavilion 贵宾区时,每位合资格会员或顾客最多可携同一位同行宾客(须年满 18 岁以上)。
8.2 会员在使用 Pavilion 贵宾区前必须出示会员卡。
9. 数据私隐及保政策
9.1 本公司有权把机印收据及电子消费单据影印及/或拍照,并将其影印本及/或照片储存作记录及核实用途。
9.2 会员在登记注册,积分登记或与兑换奖赏时提供的个人数据和信息可能被公司用于行政管理目的或其他于个人资料收集("PICS")中所列之目的。 我们不时更新,修订和更改资料私隐及保安政策条款,并于发布到 www.swireproperties.com/zhhk/pics.aspx 后立即生效。
9.3 我们致力于保护我们所持有的个人数据(“个人数据”)隐私。 为确保会员能信赖我们并向我们提供其个人数据,我们于个人资料隐私和保安政策中概述了有关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的方式及选项。 条款可能会不时更新,修订和更改,并于发布到http://www.swireproperties.com/en/privacy-statement.aspx 后立即生效。
9.4 如会员希望更新或更改任何个人数据,请通过以下任何途径发送有关要求:
电邮地址: above@pacificplace.com.hk
邮递地址: 香港金钟道 88 号太古广场二期 18 楼 1801 室
9.5 会员有权选择不接收太古广场的直接推广资料和通讯。 会员可透过以下任何途径发送有关要求:
9.5.1 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信函传送至:
9.5.2 点击太古地产有限公司电子邮件通讯中的“取消订阅”链接。
9.5.3 亲临太古广场礼宾柜台或 Pavilion 贵宾区(只适用于 above Black 会员)。
10. 常规条款
10.1 本公司保留权利终止或暂停本计划,或随时更改有关之条款及细则,毋须亦没有责任另行通知。 本公司或会(但没有义务)预先通知会员本计划将被终止或暂停、或有关条款及细则已被更新。
10.2 本公司如未能执行某条款或细则,并不代表本公司豁免该条款或细则。
10.3 本公司不会为奖赏兑换所引致之任何性质之申索、损失、成本、费用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10.4 若发生有关累积积分或换领奖赏之涉嫌或实际欺诈及/或涉嫌或实际滥用行为,可能会导致所累积之积分被即时没收,以及有关会员被终止参与本计划之权利。
10.5 有关本计划之参与资格、积分之累积或奖赏换领之所有问题或争议,均由本公司全权决定。
10.6 本公司可能会透过电邮或邮寄方式通知会员有关条款及细则更新或其他相关讯息,亦可能会在 above.pacificplace.com.hk 刊登通告。
10.7 所有条款均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法律约束和监管。
10.8 本公司保留权利随时更改条款及细则,毋须另行通知。
10.9 所有条款及细则以英文撰写,可能会被翻译为其他语言,当中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并按英文版本执行。
11. 免责声明
11.1 各会员同意承担参与及/或兑换及使用奖赏之风险。 本公司以及其为执行与管理本计划而任用之长官、董事、雇员、代理商、承办商及相关之公司/人士(以下统称“本公司之代表”)均没有就下列事项直接或间接地作出以下保证或声明:
11.1.1 能够及时、安全及无误地参与及/或利用本计划、本计划材料、内容、其中所载资料及/或功能之全部或部份。
11.1.2 各会员所换领之奖赏之质素在任何方面均符合会员之预期。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代表均不就奖赏对会员之适销性、适用性或会员换领之奖赏之合用性作出任何保证或声明。
11.1.3 不会因本计划之任何网上活动散播电脑病毒或对各会员之电脑系统造成损害。
11.2 各会员应自行决定是否通过互联网下载或以其他方式获取资料,而且一切风险均由会员自行承担。 如下载资料引致其电脑系统遭受任何损害或数据损失,须由会员自行负责。
11.3 责任限制:在无损前述任何条文之前提下,各会员明确表示理解及同意本公司及其本公司之代表不须就下列事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a) 各会员因登记加入本计划、使用本计划、换领 奖赏及使用奖赏所引致之任何损失、成本及损害,(b) 任何间接、附带发生、特殊、作为结果发生或惩戒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盈利损失、商誉、数据或其他无形损失等损害 ;即使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代表已获知会会员可能因加入本计划及/或换领及使用奖赏而引致上述损害,亦不例外。